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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公司商标申请代理哪家强?

作者:阳泉兴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6 08:02:27

好不容易想了一个很满意的商标名字,或自己的商标目前已经在使用了,有了一定知名度了,现在想把商标给注册了,结果检索后发现商标已经被别人给注册了,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有三种情形出现:1、换一个名字注册2、联系对方购买商标3、抱着尝试的态度直接递交申请。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三种情况:1、换商标名字,有时能想到一个自己满意的商标是很不容易的,换名字对有的申请人来说是不太愿意,这时有的申请人宁愿这个商标不注册了也要使用,这种情况下是不建议的,这时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了,申请人不经过对方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是构成商标侵权的。2、直接联系对方来购买,直接联系购买的话,有可能就是对方正在使用不愿意卖,要么就是漫天要价,就算购买成功了这个价格不会太低。3、不管不顾的直接递交申请,抱着一丝希望,祈祷审查员审查的时候不会检索到(这个可能性真的很低的),不管不顾的直接递交申请对申请人来说也是浪费时间和金钱,被驳回的概率非常大。

那么如果此时很想要这个商标该怎么办?这时可以检索查询这商标目前的注册时间及使用情况,对方注册满三年是可以对其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简称“撤三”。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是商标业务的一种,也是商标法规定的事项,如果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

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的程序: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从申请到结束大约需要一年多,整个流程为申请、要求商标权利人提供使用证据、审查、公告、核发通知。通过这种途径是有很大几率可以使对方商标无效掉,需要注意的是,提撤三申请时要多做几次阳泉商标注册申请,避免自己提的撤三为别人做嫁衣。

当检索到商标不能注册的时候,申请人也不要失望,商标是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增大其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在这里小编也提醒一下申请人,如果您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就多去使用,同时也保留自己的使用证据,避免别人对您的商标提出撤三。

一、注册阳泉商标注册需要多少钱?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的规费降为300元,限定本类的10个商品,每超出1个加收30元的费用。在注册商标也不例外,商标规费为300元,限定本类的10个商品,每超出1个加收30元的费用。如果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为申请的话,需要加收代理费用。如果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办理的话,就没有其他的费用了。

二、商标注册的流程。在商标注册除了前期的材料准备之外,商标注册申请人要做的就是等待、补正以及异议答辩。

三、商标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1.企业商标注册的资料准备商标注册申请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图样,有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提醒您注意: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委托书上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人签字是无效的。

2.个人商标注册的资料准备

(1)国内自然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2)国外自然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与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不同的是,个人申请注册商标的需要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委托书上签字,盖章无效。

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曾经接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D有限公司冒充银联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举报。检查总队迅速行动,会同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D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经营场所的招牌、员工的工号牌、名片、宣传资料、POS机等载体上使用“银联”标识,并且D公司以“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的名义签发的授权书系伪造。检查总队认为,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6万余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两点争议:一是本案是否可移送司法机关,二是D公司行为是否属于对银联商标的合理使用?最终办案机构认为,本案无法移送司法机关。因为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都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为商品商标。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不能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和第六十七条“未经阳泉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认定服务商标同样受《刑法》保护。

办案机构还认为,D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银联商标的行为。业界目前对何为商标合理使用仍有诸多不同看法,“商标合理使用”这一名称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提出的。2004年、2006年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都将“使用出于善意”作为侵权认定考虑的要素。另外,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商标〔1999〕12号)第七条列举了不构成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条同时有一个但书规定,即“但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的除外”。本案中D公司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意图,是恶意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应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本课题组认为,针对服务商标行政保护中的难点,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程序规范两方面着手,切实加大服务商标行政保护力度。一是建立以《商标法》为核心,各行业法为保障的服务商标保护法律体系。服务商标不像商品商标那样有一个实在使用的载体,调查时难以确定具体对象,管理工作存在一定难度。服务质量没有法定标准,形式多样,对不同服务对象或在不同时间段,服务不可能完全一样。服务商标的使用,不论通过广告使用还是在服务场所指示,或是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给顾客的物品上指示,关键在于服务商标使用的效果。因此,针对目前法律法规缺乏操作性的现实,对服务商标的使用和管理除加强商标立法以外,还应与《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各行业法结合起来。

二是形成完善的服务商标行政保护程序规范。

1.完善罚款制度。设立最低数额,适当提高最高限额,真正发挥行政处罚的警示作用。

2.合理确定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和违法经营额。在这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一些独特的民间组织在各行业中属于权威性机构,可以及时应当事人或法院请求提供专家性意见,尤其像国际协会这样已树立权威的组织,其提供的专家性意见可直接为法院判定民事赔偿提供有效帮助。建议我国借鉴美国的经验,培育民间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家性意见,形成有形的数据,使违法经营额计算更加公正、客观。

3.强化行刑衔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随着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服务商标的重要性日益明显,价值更加突出。服务商标侵权行为也层出不穷,仅以民事和行政手段无法全面规制当前的违法行为。课题组认为,应将服务商标纳入刑法保护中。

目前我国刑法有关服务商标的规定并不明确,应完善服务商标的刑法规制,使服务商标的行政和司法保护相互支持,改变目前行政机关不愿移送或无法移送的情况。

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的使用也是过期的日期的十年,如果到期的日期是:2018年12月15日批准在截止日期后更新到2028年12月14日。到期、需要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在申请续展期间,可以延期六个月。逾期未申请的,注销。每一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许多商标使用者者认为商标续展的成本要昂贵得多。事实上,续展只是主体资格的一种形式。注册证书续展后,不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阶段,可以将商标使用权延长10年。一个商标再应用相当于一个新的应用。

除了形式需求审查之外,还有一个实质性的审查。所谓实质性审查,将阳泉商标注册申请与商标数据库中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比较,驳回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从而丧失商标权。如果你忘记了商标的续展期或延期,有人认为可以再次申请,但是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一个好的商标不知道有多少人想使用它,也许因为这一步,商标权就会丧失。重新注册的时间要比商标续展的时间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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