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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企业注册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阳泉兴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5 08:01:33

公司改名需要有哪些步骤和流程?最近注册公司了解到,有很多朋友对于这个问题知之甚少,本章注册公司就来帮助朋友们解决难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朋友们。

一、名称变更核准资料公司变更名称也是需要预先核名的,可以到网上核名也可以到办事大厅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的公司名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跟公司注册登记的时候一样,在核名的时候最好多准备几个,有备无患,这样通过率能高一点。

二、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领取或者下载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然后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会决议、核名通知书、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和申请表一起提交到工商管理部门,如果是委托他人代理的话,还需要提交指定代表人和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变更,一般情况下工商局受理之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领新照。

三、重新申请刻章因为公司名称变更之后,公章就不能再用了,需要重新刻印新的公章。带上旧的公司公章和公章、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刻章申请书(盖公章)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申请刻章备案。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到今年就要彻底的实行多证合一的制度了,组织机构代码证要包含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里面,所以这里不多做介绍了。

五、国地税变更公司名称发生的变化,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也需要进行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地税的税务变更申请表(盖公章)、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到国地税去做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Q:申请注册商标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A:(1)阳泉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书(用于代理机构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书可在网站自动生成)。(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①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以个体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及个体营业执照。(3)商标图样:商标图样(JPG格式,400*400-1000*1000大小)。

Q:商标分哪些类型?A:(1)根据商标的构图形式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来分类,可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3)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4)根据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来分类,可划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5)根据商标的载体分类,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音乐商标、气味商标等。

Q:哪些东西可注册商标?A: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Q:商标保护期限是多长?A: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为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登记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有哪些。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十、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十二、募集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三、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1份)。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二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一)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十三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二)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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