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商标注册提交的信息有误怎么办?
阳泉商标注册的时候要提交申请材料,有些客户比较粗心,如公司的信息填写错误、商标的说明填写错误、商标的类别选错了等等,这些错误在商标注册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很多客户在注册商标时提交了错误的信息,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那么,阳泉商标注册提交的信息有误怎么办?下面来一起看看。商标注册提交的信息有误处理办法:
1、商标更正我们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由于是申请文件的文字错误,没有涉及到商标申请名称、申请地址、商标等内容,是可以通过商标更正来处理。书件申请的时候提交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而该复印件能够证明该错误的真实性,商标局是可以根据申请来纠正的。如果商标局在审核中发现了错误,也会提出商标补正的。
2、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很多朋友喜欢在网上申报商标注册,这种纠正有点麻烦,如果申报的信息出现了错误,是不能进行商标更正的,只能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后面可以以准确的信息来重新申报商标注册。
3、商标局官网提交修改商标局的官网上有错误信息反馈栏目,根据相关的要求填写单据,反馈有关的错误信息,商标局核实后会及时修改的。
在我国,注册商标的取得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如果当事人想对正在使用的商标申请获得专用权,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谁先申请谁就有可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两个公司申请近似商标用于相同产品上谁能注册成功?
首先,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王某的甲电机厂的厂长,厂里生产的电风扇,一直使用“白鸽”牌,产品质量较好,销路顺畅,但该商标却没有注册。2013年4月20日,甲电机厂向国家商标局邮寄了申请文件申请注册“白鸽”商标,4月27日申请文件到达商标局,但是因为邮戳日期不清,无法看清具体发出信件的日期。另外附送的文件中,商标没有黑白墨稿,填写的商品种类和商品分类表中的分类不一致。商标局于2013年5月15日退回了该申请文件。
2013年5月10日,乙电机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注册“白鸥”牌商标,核定使用在电风扇上。经过初步认定,商标局公告了“白鸥”商标。王某公司在异议期内提出了异议,理由是甲电机厂的商标申请比乙电机厂的申请时间早,因此要求驳回乙电机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就本案例中,天津商标注册公司认为:甲电机厂的申请日期应为2013年4月27日,但由于甲电机厂的申请手续不合格,其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日期未予保留。
因此,甲电机厂只能在手续齐备后,再次申请。乙电机厂在甲电机厂未再次提出申请前,提出了注册申请,应当认定为先申请人。甲电机厂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不会支持王某的请求。至于乙电机厂能否取得“白鸥”商标注册,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看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如果乙电机厂都符合上述条件,它有可能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在我国,注册商标的取得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如果当事人想对正在使用的商标申请获得专用权,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谁先申请谁就有可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关于商标注册申请日的确定,当事人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充分有效发挥注册商标应有功能、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当前,我国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和利用商标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国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实施30年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有效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使我国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与国际水平快速接轨,为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商标法有些内容出现了不适应实践需要的情况: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驰名商标制度在实践中出现偏差;恶意抢注商标情况比较常见,商标代理活动不够规范,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比较严重;商标侵权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加强等等。为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制度作用,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对商标法作出第三次修改。
本次修改认真总结了现行商标法的实施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新需要,从适当增加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明确规定商标审查时限等方面,为方便申请商标注册、更充分有效地发挥商标应有功能,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从强化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禁止性规定,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保障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制度规定;从增加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商标侵权行为种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诚信,是对一个人的基本要求之一。做人要诚信,经营更需要诚信。目前商标注册领域,不正当注册行为时有发生。把诚实信用原则写入商标法,能够引导商标当事人诚实守信,正确注册和使用商标。商标确权机关在案件审理中,也可以据此原则,正确把握立法本意,合理确定审理标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又需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保证其生命力,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商标法的这次修改,对于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注册商标可以解决创业路上的很多问题!但是有的小伙伴抱怨注册商标被驳回了今天工商君就来讲一讲什么样的商标会被驳回?该怎么办?商标被驳回的原因:
1、他人已经先申请注册了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会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2、违反了绝对禁止性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者全部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5、侵犯了“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那我们怎么做才能避免商标注册被驳回呢?记住下面4招:
事先进行商标查询。在中国商标网上的“商标查询”中即可对商标进行查询。在开始商标注册申请前,先通过商标网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或是否有近似商标,如果有,则需要考虑更改自己的商标以和在先商标区分开来。了解商标法相关规定。在注册商标前,要熟知《商标法》中有关商标注册的禁用条款,避免因为触犯这些条款而被商标驳回。加入自己的独特标志。在注册商标时,在商标中加入自己独有的标志,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商标因为近似被驳回。比如注册肖像商标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或者是在图形商标中加入肖像元素。因为每个人的肖像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注册肖像商标与他人类似的可能性极低。放弃“蹭大牌”的侥幸心理。要摈弃“傍名牌”心理,不少商标注册人希望通过和名牌类似的方式才蹭蹭对方的“名气”,心存侥幸心理,但这样的商标基本上是不会被通过的,只会耗费时间精力。
商标被驳回后如何补救?商标注册被驳回了以后我们并不是就束手无策了?
实际上,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来表示异议。但是,商标驳回复审是非常麻烦的。商标驳回复审提出有时间限制,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15日内,如需复审,就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超过15天就视为自动放弃了。而且在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后,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时间左右才能知道复审结果。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前,下面这些一定要知道哦!慎重决定要不要做驳回复审:
如果不知道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就盲目的提出商标驳回复审请求,那么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再一次被“驳回”。所以原因分析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分析了原因之后,如果是违反了以上的绝对禁止性条款,那么就没有必要提出复审了,是肯定不会通过的。但如果是因为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近似、造成不良影响等原因被驳回,提出商标驳回复审是有可能通过审查的,但也是“有可能”,而非百分百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提出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复审申请书正文(理由书);(6)复审申请书;(7)商标使用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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