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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商标注册应遵循哪些原则?

作者:阳泉兴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20 08:41:07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在各种准备工作中,商标也是必不可少的。境外商标注册应遵循哪些原则?和阳泉商标注册编辑一起学习。

一、量体裁衣企业注册境外商标,应当有产品出口清单或者产品出口计划,并根据产品的种类和性质选择注册国家和地区。避免在注册商标时过度注册国家和类别,造成浪费。

二、国别分析企业在办理境外商标注册时,应当事先了解被注册国的商标法。比如,国家商标注册方式是什么,商标注册原则是以申请注册为基础还是以注册注册为基础,商标注册的类型是什么等等,各国的商标法都不一样,所以在注册海外商标时要提前做好准备。

三、企业未在商标领域取得***地位企业在确定商标注册的国家和类型时,应在产品出口前尽快做好出口国的商标注册工作,为产品出口扫清障碍。它需要具体国家的具体分析。

一些国家,如中国、日本、韩国等,都是以先申请商标注册为原则。这些国家需要尽快注册商标,防止他人先注册商标。如果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都是以先用为原则进行商标注册的。这些国家需要尽快将出口商标纳入商标注册国的实际商业贸易。而且因为它是以先用为原则的,所以保存好商标使用的证据,如发票、合同、广告资料、产品说明书、实用标签等也是至关重要的。

四、充分利用商标条约许多企业不会很好地利用商标优先权。充分利用商标优先权,可以减少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诸多障碍。还有许多国际条约、协定或法律法规。企业在注册境外商标时,需要对这些条约有一定的了解,以便充分利用这些条约,减少企业注册境外商标的障碍。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商标注册司法解释,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时,不因未办理备案手续,就确认该使用许可合同无效;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备案手续方能生效的,应当依据约定处理,确认该许可合同无效。

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对该为办案商标树勇许可合同不之情的人。不能对抗,是指在先订立的没有办理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就该商标在后所订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收到保护。

比如,甲和乙签订和商标注册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方独占使用该商标,但是没有向商标局办理备案。之后,甲方又和丙方签订了普通的商标树勇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了备案。那么虽然甲方依据合同有权独占使用商标,但由于其没有备案,因此,不能依据与乙方签订协议要求确认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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